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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赣州龙辉光伏发电] 江西发改委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

赣州龙辉光伏网讯:各设区市、省直管试点县(市)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,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:

现将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6〕2729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
一、光伏发电价格

(一)光伏电站

我省光伏发电属Ш类资源区,光伏电站执行Ш类资源区上网电价。

1.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,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投运的,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元(含税,下同);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,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,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.98元。

2.2016年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,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,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.98元。

3.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,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,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.85元。

4.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,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.85元。

5.光伏电站中的村级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,上网电价按照我省同期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政策执行,我委不再批复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。

(二)分布式光伏发电

1.“自发自用、余电上网”模式项目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,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.42元,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,由电网企业转付;其中,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,由电网企业按照我省同期燃煤机组上网电价(含环保电价,下同)收购。

2.“全额上网”模式项目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我省同期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收购;其中“自发自用、余电上网”变更为“全额上网”项目,按照项目变更备案时我省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收购。

3.我委不再批复分布式光伏发电具体项目上网电价。

二、风力发电价格

我省风电属Ⅳ类资源区,陆上风力发电执行Ⅳ类资源区上网电价。2016年以前核准项目,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.61元;2016-2017年核准项目为0.60元;2018年以前核准但纳入2018年1月1日之后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,或虽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但于2019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,上网电价按0.57元执行;2018年核准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为0.57元。2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电价。

三、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价格

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、陆上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,不得高于我省同期光伏发电、陆上风电上网电价。我委不再批复具体项目上网电价,由电网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价格予以结算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光伏发电、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,由电网企业按与业主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结算,原则上按月结算;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。申请补贴按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<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2〕102号)等有关规定办理。

(二)未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光伏电站(光伏扶贫电站除外)和陆上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,通过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逐级申报。

(三)光伏发电、陆上风电项目年度规模由省能源局管理,其时效性由省能源局界定。

(四)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发电、陆上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,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向我委(商品价格管理处)反映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以后国家对光伏发电、陆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有调整的,按照国家规定执行。

2017年5月3日

赣州龙辉光伏  屋顶光伏发电专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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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6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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